# 1130702 已決標公告

113年大園區各里購買家戶用衛生用品-環保抽取式衛生紙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決標日:113/06/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欣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78,936
原始預算
$ 2,722,100
底價金額
$ 2,600,000
決標折數
79.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3867703#219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陳小姐;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3867703#219
傳真號碼 (03)3863564
電子郵件信箱 1000289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 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為本案標餘款,期間為簽約翌日起至113 年10月31日止,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文換約方式 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02 09:00
開標時間 113/07/02 09: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6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契約成立後至 113年 9 月30 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指定地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作需求或履約項⽬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秘書室陳小姐(3867703轉219)查詢。 ------------------------------------------------------------------- ⼀、招標文件領取⽅式:採電⼦領標。 ⼆、領標⽇期:⾃公告招標之⽇起⾄領標及投標期限⽌。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但不得少於⼗⽇。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起⼗⽇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起⼗⽇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起⼗⽇。但⾄遲不得逾決標⽇之次⽇起⼗五⽇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喪失減價、重⾏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0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3867703#219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陳小姐;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3867703#219
傳真號碼
(03)3863564
電子郵件信箱
10002894@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 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為本案標餘款,期間為簽約翌日起至113 年10月31日止,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文換約方式 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02 09:00
開標時間
113/07/02 09: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6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契約成立後至 113年 9 月30 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指定地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作需求或履約項⽬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秘書室陳小姐(3867703轉219)查詢。 ------------------------------------------------------------------- ⼀、招標文件領取⽅式:採電⼦領標。 ⼆、領標⽇期:⾃公告招標之⽇起⾄領標及投標期限⽌。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但不得少於⼗⽇。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起⼗⽇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起⼗⽇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起⼗⽇。但⾄遲不得逾決標⽇之次⽇起⼗五⽇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喪失減價、重⾏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02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