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中正西路12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需求單位:吳小姐;採購人員:劉小姐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867703#16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0063227@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度大園區道路、排水改善及零星修繕工程等公共設施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31&orgId=3.80.58&cno=1111701&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13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13 09:3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1樓總收文處)
其他:履約期限
自契約生效日起生效,至112年12月31日或擴充至113年3月31日或委託設計監造工程案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或建築師)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正本(切結書1及切結書2)
3.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代之)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光碟1份
※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3.最新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最新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4.技師證書。(水利、土木、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
1.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2.最新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工作需求或施工/履約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工務課吳小姐(3867703轉164)查詢。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機關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01T08:26:11+08:00
電子郵件信箱
10063227@mail.tyc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31&orgId=3.80.58&cno=1111701&seq=01&UpdSq=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1樓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自契約生效日起生效,至112年12月31日或擴充至113年3月31日或委託設計監造工程案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或建築師)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正本(切結書1及切結書2) 3.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代之)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光碟1份 ※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3.最新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最新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4.技師證書。(水利、土木、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 1.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2.最新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工作需求或施工/履約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工務課吳小姐(3867703轉164)查詢。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機關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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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大園區道路、排水改善及零星修繕工程等公共設施委託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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