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11703 已決標公告

大園區第22示範公墓園區東區墓道積水改善工程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決標日:108/11/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輝騰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00,000
原始預算
$ 2,303,444
底價金額
$ 1,950,000
決標折數
92.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劉芯瑜;承辦:林小真
聯絡電話 (03)3867703#107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採購:劉芯瑜;承辦:林小真
聯絡電話 (03)3867703#107
傳真號碼 (03)3853564
電子郵件信箱 1000047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以標餘款後續擴充至預算上限金額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擴充至新臺幣貳佰參拾萬參仟肆佰肆拾肆元整。(NT$2,303,444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05 09:00
開標時間 108/12/05 09: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切結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6.另附: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工作需求或施工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民政課林小真小姐(03-3867703轉107)查詢。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機關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劉芯瑜;承辦:林小真
聯絡電話
(03)3867703#107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採購:劉芯瑜;承辦:林小真
聯絡電話
(03)3867703#107
傳真號碼
(03)3853564
電子郵件信箱
1000047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以標餘款後續擴充至預算上限金額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擴充至新臺幣貳佰參拾萬參仟肆佰肆拾肆元整。(NT$2,303,444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05 09:00
開標時間
108/12/05 09: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切結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6.另附: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工作需求或施工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民政課林小真小姐(03-3867703轉107)查詢。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機關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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