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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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擬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擴充金額為本案之標餘款,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至預算上限,擴充日期至106年12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肥料製造業(營業項目: C801110) 或肥料批發業(營業項目: F107050)或肥料零售業(營業項目: F207050)及其他相關行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工廠)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4、肥料登記證(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5、肥料說明書(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6、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土壤肥力改良資材製程審查通過函影本及同意推薦品牌,並登載於該署網站函文影本各1份。
7、廠商檢附之肥料登記證須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函發土壤肥力改良資材製程審查通過函及同意推薦品牌,並登載於該署網站函文為同一廠牌商品,且肥料品目、廠牌商品名稱、登記成份、商品登記證明文件字號須符合農糧署「有機農業商品化資材-土壤肥力改良資材品牌推薦一覽表」所列品牌。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投標須知說明、工作需求說明目或施工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農政課鍾宸裴(03-3866314。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6.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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