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05901@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40% ,辦理天然災害或上級補助經費等相關公共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預估擴充金額為新台幣427萬2,000元。(如該項增購計畫於年度內未經核定,將不予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工務課收)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108年12月31日;監造: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經政府立案(水土保持、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技師、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逕上政府電子採購網站(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其它
1.108年度之預算無法於會計年度開始時完成立法程序,倘本採購案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删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預估工程建造費8,000萬元;技術服務費率7.30%。
3.採購申訴檢舉電話:大溪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3)3881950
4.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契約書請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
5.領標及投標暨開標期限,如機關因故停止上班,則期限順延至次上班日。
6.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