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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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開標地點:13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收件地點: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自決標日起至114年2月23日止。 2.活動時間:暫訂114年2月7日起至114年2月23止,辦理活動日期如遇天候或不可抗力、不可預期因素而改變履約期間,以本公所另訂之時間為主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履約能力之公司、行號等之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G市區汽車客運業、101051遊覽車客運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納稅證明、信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前,除另有規定,不得再補證件。
2.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4.請於本公所上班時間內領標及投標,其他時間恕不受理(時間為:8:00-12:00,13:00-17:
00);對本案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公所人文課蕭先生或秘書室蘇小姐(03-3882201分機703或804)查閱。
5.開標時,若需當場辦理議價或比減價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權利;廠商代表請攜帶大小章,如未帶大小章,請交付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6.本案履約期限:(1)自決標日起至114年2月23日止。(2)活動時間:暫訂114年2月7日起至114年2月23止,辦理活動日期如遇天候或不可抗力、不可預期因素而改變履約期間,以本公所另訂之時間為主(公所保有彈性調整權利),實際履約時間視各車輛乘客需求於前開時段內前後調整,惟使用車輛時間以6小時為上限。(3)接送時間以本公所通知指定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96,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