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0230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大溪區交通標誌工程(開口契約)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決標日:113/1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謝記產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53,945
原始預算
$ 3,500,001
底價金額
$ 2,878,750
決標折數
95.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泓嘉、蘇維軍
聯絡電話 (03)3882201#603、804
機關代碼 3.80.5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聯絡人 黃泓嘉、蘇維軍
聯絡電話 (03)3882201#603、804
傳真號碼 (03)3884391
電子郵件信箱 10041917@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3,500,001元;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9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開標地點:13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收件地點: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依法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綜合營造業: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3.承攬工程手冊。 (二)交通標示工程業: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2.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4.請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領標及投標,其他時間恕不受理(時間為:8:00-12:00,13:00-17: 00);對本案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所工務課黃先生或秘書室蘇小姐(03 388-2201*603、804)查閱。 5.開標時,若需當場辦理議價或比減價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權利;廠商代表請攜帶大小章,如未帶大小章,請交付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6.本案為跨年度預算,該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訂約廠商不得因此求償。 7.本案第2次招標修正投標廠商資格(投標須知第64點),並訂定合理之等標期,且此次招標受3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泓嘉、蘇維軍
聯絡電話
(03)3882201#603、804
機關代碼
3.80.5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聯絡人
黃泓嘉、蘇維軍
聯絡電話
(03)3882201#603、804
傳真號碼
(03)3884391
電子郵件信箱
10041917@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3,500,001元;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9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0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開標地點:13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收件地點: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依法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一)綜合營造業: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3.承攬工程手冊。 (二)交通標示工程業: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2.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4.請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領標及投標,其他時間恕不受理(時間為:8:00-12:00,13:00-17: 00);對本案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所工務課黃先生或秘書室蘇小姐(03 388-2201*603、804)查閱。 5.開標時,若需當場辦理議價或比減價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權利;廠商代表請攜帶大小章,如未帶大小章,請交付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6.本案為跨年度預算,該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訂約廠商不得因此求償。 7.本案第2次招標修正投標廠商資格(投標須知第64點),並訂定合理之等標期,且此次招標受3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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