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5020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113年各里里佳節聯誼活動帳篷、圍頭布、圍布、桌子、椅子、電扇、舞台、燈光、音響租賃(開口契約)財物採購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決標日:113/05/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蕎立演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65,000
原始預算
$ 1,100,000
底價金額
$ 1,06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伊婷、蘇維軍
聯絡電話 (03)3882201#122、804
機關代碼 3.80.5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聯絡人 謝伊婷、蘇維軍
聯絡電話 (03)3882201#122、804
傳真號碼 (03)3884391
電子郵件信箱 1004191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公所保留得後續擴充1年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10萬元整。 (二)後續擴充履約期限,配合本公所業務需求,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後續擴充項目: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1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開標地點:13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用罄。履約期間以日曆天計算,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均計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履約能力之公司、商業等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如JE01010租賃業或其他相關行業)、納稅證明、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 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 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4. 請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領標及投標,其他時間恕不受理(時間為:8:00-12:00,13:00-17: 00);對本案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所民政課謝小姐或秘書室蘇小姐(03-3882201分機122或804)查閱。 5. 開標時,若需當場辦理議價或比減價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權利;廠商代表請攜帶大小章,如未帶大小章,請交付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6. 114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訂約廠商不得因此求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伊婷、蘇維軍
聯絡電話
(03)3882201#122、804
機關代碼
3.80.57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聯絡人
謝伊婷、蘇維軍
聯絡電話
(03)3882201#122、804
傳真號碼
(03)3884391
電子郵件信箱
10041917@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公所保留得後續擴充1年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10萬元整。 (二)後續擴充履約期限,配合本公所業務需求,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後續擴充項目: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1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開標地點:13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用罄。履約期間以日曆天計算,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均計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履約能力之公司、商業等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如JE01010租賃業或其他相關行業)、納稅證明、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 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 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4. 請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領標及投標,其他時間恕不受理(時間為:8:00-12:00,13:00-17: 00);對本案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所民政課謝小姐或秘書室蘇小姐(03-3882201分機122或804)查閱。 5. 開標時,若需當場辦理議價或比減價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權利;廠商代表請攜帶大小章,如未帶大小章,請交付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6. 114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訂約廠商不得因此求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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