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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第二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指定日或自點交次日起(預計116年3月)至123年3月31日止(預計租期84個月,以實際租期為主)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三) 土地登記簿謄本。
(四) 建築所有權狀影本。
(五) 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影本。
(六) 位置略圖及建築物平面圖。
(七) 使用執照影本
(八) 消防檢查申報證明
(九) 房屋土地調查表
(十) 投標廠商聲明書
(十一)其他文件:
1.電子領標憑證(紙本領標不須檢附)
2.切結書。
3.企劃書1式10份。(含詳細價目表)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 ://www.geps.gov.tw/)
2.
保證金
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無。
3.其他: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經機關首長核定後,與優勝廠商議價,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2).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4.評選會議於資格標審查後當場宣佈或另行通知,評選簡報及勘選順序即依廠商投遞標案之先後順序。
5.未得標廠商之企劃書除本公所留存1份外,於決標公告後30日內前來本公所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逾期視同廢棄物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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