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53511@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1樓秘書室(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至活動舉辦期間115年6月19日、115年6月20日及活動日後25個工作天繳交成果報告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J601010藝文服務業
J602010演藝活動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Z99090喜慶綜合服務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請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或合格登記廠商之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其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資料:
(1).電子領標憑證。
(2).切結書1。
(3).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4).使用資通訊產品禁制事項同意書/切結書。
(5).類性別友善自主檢核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 ://www.geps.gov.tw/)
2.
保證金
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無。
3.其他: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後議約,以固定價格、總價決標。
(2).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4.評選會議日期於資格標審查後當場宣佈,評選簡報順序即依廠商投遞標案之先後順序。
5.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除本公所留存1份外,於決標公告後30日內前來本公所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逾期視同廢棄物處理。
6.修正需求說明書第4頁,預計115年3月26日15時統一安排至存放處勘查龍舟現況。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