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05479@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有履約時效性避免廠商無法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活動預定自115年3月8日起至3月23日止,分3梯次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電子領標憑證資料。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 訊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
(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交通部頒發之乙種(含以上)旅行業執照。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1.切結書。
2.服務企劃書1式10份。(含電子檔)
3.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分析表、單價分析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 ://www.geps.gov.tw/)
2.保證金: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價格納入評選),評選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2).評選會議日期於資格標審查後當場宣佈,評選簡報順序即依廠商投遞標案之先後順序。
(3).除得標廠商外,本公所得保留其他參與評選廠商之服務企劃書各1份作為存檔資料。未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個月內前來本公所領取其餘份數,本公所不負保管之責。
(4).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