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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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本公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以下列條件增購之權利, 並免以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1、 後續擴充期間: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2、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参佰萬元整(NT3,000,000),免除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惟實際支付金額,原契約之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公所現場購買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得擴充1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現行營業之水電行需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營業項目含E601010電器承裝業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不得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登記執照(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 ://www.geps.gov.tw/
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5萬元整。
2.保固金額度:依契約書第11條規範。
其他
1.本案採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最低標決標。
2.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本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2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4.廠商未派員出席投標現場者,視同放棄議(減)價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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