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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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公所現場購買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請於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
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或合格登記廠商之設立、證明文件。
(1).廠商屬行號時,其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列有(景觀工程業)或得以 承攬關於植栽、美、綠化工程者。
(2).倘屬種苗業者須提出種苗業登記證。
(3).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
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本採購之有關業務。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 ://www.geps.gov.tw/
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2.保固金額度:依施工說明書規範。
其他
1.本案採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最低標決標。
2.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本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新臺幣980萬元;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1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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