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05479@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公所現場購買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簽訂契約日起100個日曆天內完成採購裝測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須符合下列營業項目代碼其中一項:E303010 空氣汙染防制工程業、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4010 機械安裝業、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法人或團體如無者,免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服務建議書1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 ://www.geps.gov.tw/)
保證金
1.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新臺幣40萬元。2.保固金:新臺幣15萬元。
其他
1.本案採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總價決標。
2.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於招標公告期間之上班日8:00-17:00(中午休息)可到現場勘查評估,請先行以電話約定,以利安排會勘,聯絡方式:03-3520000轉120簡禎頤主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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