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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總額為新台幣63,142,576元,採北區及南區兩項複數決標,各品項發包工程預算金額31,571,288元,履約金額得擴充至預算金額31,571,288元止,當履約金額執行契約金額80%時,廠商應函文通知機關,是否同意執行擴充。
本標的案派工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08年3月31日止
適用條款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佰伍拾柒萬元整,押標金抬頭-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乙級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請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亦可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倘未檢附,將依招標文件規定,視為不合格之廠商。
(一)、開標(資格標)時間為 107 年1 月 16 日上午 10 時00 分
(二)、評分審查會議時間另訂之。
(三)、開標(價格標)時間另訂之。
投標文件須於107年1月16日上午08:30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蘆竹區公所一樓秘書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及同標準第4條,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更正部分為05.投標廠商聲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蘆竹區107年度南區道路歲修及路面坑洞機動養護工程(開口合約)
品項名稱_2
蘆竹區107年度北區道路歲修及路面坑洞機動養護工程(開口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