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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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3) 3520000 #204,194
電子郵件信箱
10028827@mail.tyc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0.17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補助金額 5,120,176元
補助機關 3.13.2經濟部工業局
補助金額 4,18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肆拾陸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營造業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亦可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倘未檢附,將依招標文件規定,視為不合格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為桃園市政府或中央及其他機關補助款,倘補助款之申請遭補助機關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補助款調整或得辦理終止或解除部份或全部契約。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及同標準第4條,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請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亦可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倘未檢附,將依招標文件規定,視為不合格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為桃園市政府或中央及其他機關補助款,倘補助款之申請遭補助機關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補助款調整或得辦理終止或解除部份或全部契約。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及同標準第4條,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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