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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0萬元整,本所有權視得標廠商執行能力優良與否執行未來增購權利,擴充條件係以原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契約其擴充金額連同本案決標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90萬元整,擴充期間自契約金額使用完畢之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或至下一相關標案開工日之前一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聯合服務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秘書室總收發 (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112年3月3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2.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營業範圍:電機、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二) 應附文件:
1.一般證件(依投標廠商類別檢附):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科別:電機或土木或水利或環境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登記證。b.科別:電機或土木或水利或環境工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納稅證明資料
3.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總表及單價分析表)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到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工務課葉貞郁: 03-4783683*159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申嘉琪03-4783683*181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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