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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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聯合服務中心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預防廠商有未完成履約情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24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不含機關審查時間及決標當日該月不列入計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公司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公私立大專院校或依法設立之機構、法人、團體(學校單位及學術研究機構應附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自然人附身份證影本。
(二)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除廠商屬自然人外,其餘廠商應繳交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但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三) 投標廠商聘請之《桃園市楊梅區志》編纂計畫之主持人,須具備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或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以上資格(檢附證件)或具本纂修志篇相關工作經驗並有作品者,或曾參與方志編纂具豐富工作經驗者;計畫主持人不得同時擔任二個以上(不含本案)之政府機關委辦修志計畫主持人。
附加說明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說明。
3.本案招標需求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人文課彭欣嬋: 03-4783683*170;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賴欣怡03-4783683*181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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