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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本所預算金額616萬元整,本所有權視得標廠商執行能力優良與否執行未來擴充權利,其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15萬8,060元整(含決標金額),擴充期間以工程總經費使用完畢,或至112年3月31日止,或至下一相關標案重新招標完成日之前一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聯合服務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 22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等科別技師,請檢附:
1.技師證書。
2.有效期執業執照。
3.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二) 工程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列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等項目者,請檢 附: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說明。
3.本案招標需求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工務課陳麗如: 03-4783683*155;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黃秀鳳03-4783683*181
4.本案採開標時間:110年12月1日10時20分,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5.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保留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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