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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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限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5樓第5調解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合法綜合、甲種或乙種旅行社。
(二)持有最近投保旅行業履約保險及責任險之保單。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有效之會員證。
(四)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稅捐徵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
一發票者。
(五)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報價應包含營業稅、印花稅等各項稅捐及費用,契約書正本1式2份,雙方各執1份,依規定繳納或用印花稅票,大額印花稅,投標廠商得標後,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於簽約前完成印花稅繳納。
3.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招標需求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玉潔03-4783683*112;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黃秀鳳03-4783683*181
5.本案開標時間:108年2月20日上午10:00,評選日期於開標後另行通知。
6.108年1月28日上傳更正,厡評選須知第四點補充說明及規定屬誤繕,予以刪除。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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