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m105031 已決標公告

楊梅區民生池埤塘改造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採購案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決標日:105/11/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承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40,000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 1,345,000
決標折數
99.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農經課潘建廷
聯絡電話 (03)4783683#162
機關代碼 3.80.5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聯絡人 農經課潘建廷
聯絡電話 (03)4783683#162
傳真號碼 (03)4855188
電子郵件信箱 1002793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2 09:00
開標時間 105/12/02 10:00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21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技師或建築師,請檢附: 1.技師或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 3.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二) 工程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列有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等項目者,請檢附: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三)廠商營業項目列有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項目者,請檢附: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報價應包含營業稅、印花稅等各項稅捐及費用,契約書正本1式2份,雙方各執1份,依規定繳納或用印花稅票,大額印花稅,投標廠商得標後,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於簽約前完成印花稅繳納。 3、本案招標需求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農經課潘建廷03-4783683*162;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黃秀鳳03-4783683*18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農經課潘建廷
聯絡電話
(03)4783683#162
機關代碼
3.80.5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聯絡人
農經課潘建廷
聯絡電話
(03)4783683#162
傳真號碼
(03)4855188
電子郵件信箱
10027935@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2 09:00
開標時間
105/12/02 10:00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21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技師或建築師,請檢附: 1.技師或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 3.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二) 工程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列有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等項目者,請檢附: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三)廠商營業項目列有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項目者,請檢附: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報價應包含營業稅、印花稅等各項稅捐及費用,契約書正本1式2份,雙方各執1份,依規定繳納或用印花稅票,大額印花稅,投標廠商得標後,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於簽約前完成印花稅繳納。 3、本案招標需求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農經課潘建廷03-4783683*162;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黃秀鳳03-4783683*18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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