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M-115022 招標中 (剩 12 天)

三民里等12里廣播系統新增及汰換工程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公告日:115/09/24 截止日:115/10/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951,706

押標金
$ 8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民政課黃光華 (承辦單位,分機1816);張光維 (採購單位,分機1611)
聯絡電話 (03)4783683#1816
機關代碼 3.80.5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聯絡人 民政課黃光華 (承辦單位,分機1816);張光維 (採購單位,分機1611)
聯絡電話 (03)4783683#1816
傳真號碼 (03)4855188
電子郵件信箱 1006130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9/24
原公告日 115/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10/06 09:00
開標時間 115/10/06 10:10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3樓:本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3樓:本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且營業項目內含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J502020(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等營業項目,前揭至少符合1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內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押標金繳納憑據。 5.規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 本案更正「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錯植文字,故延長等標期, 請廠商重新下載以下檔案:「YM-115022 01 ●1150923修正外標封」、「YM-115022 02 ●1150923修正投標須知」、「YM-115022 09 ●1150923修正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10分鐘內辦理比減程序,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到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2.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本法第53條或第54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前項標價相同,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前揭抽籤程序為:第一階段:抽「順序籤」,依送標先後時間決定抽籤順序,由廠商依序抽順序籤,決定第二階段抽「得標籤」順序。第二階段:依第一階段抽出順序,各廠商依序,抽取「得標籤」即為得標廠商。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光華(03-4783683*1816);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張光維(03-4783683*1611)。 5.本案領標、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6.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民政課黃光華 (承辦單位,分機1816);張光維 (採購單位,分機1611)
聯絡電話
(03)4783683#1816
機關代碼
3.80.5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聯絡人
民政課黃光華 (承辦單位,分機1816);張光維 (採購單位,分機1611)
聯絡電話
(03)4783683#1816
傳真號碼
(03)4855188
電子郵件信箱
1006130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9/24
原公告日
115/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10/06 09:00
開標時間
115/10/06 10:10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3樓:本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3樓:本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且營業項目內含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J502020(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等營業項目,前揭至少符合1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內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4.押標金繳納憑據。 5.規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 本案更正「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錯植文字,故延長等標期, 請廠商重新下載以下檔案:「YM-115022 01 ●1150923修正外標封」、「YM-115022 02 ●1150923修正投標須知」、「YM-115022 09 ●1150923修正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10分鐘內辦理比減程序,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到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2.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本法第53條或第54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前項標價相同,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前揭抽籤程序為:第一階段:抽「順序籤」,依送標先後時間決定抽籤順序,由廠商依序抽順序籤,決定第二階段抽「得標籤」順序。第二階段:依第一階段抽出順序,各廠商依序,抽取「得標籤」即為得標廠商。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光華(03-4783683*1816);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張光維(03-4783683*1611)。 5.本案領標、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6.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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