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工務課溫文正 (承辦單位,分機2011);張光維 (採購單位,分機1611)
聯絡人
工務課溫文正 (承辦單位,分機2011);張光維 (採購單位,分機1611)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96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條件係以原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契約其擴充金額連同本案決標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整,擴充期間自契約金額使用完畢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至下一相關標案開工日之前一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3樓:本所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3樓:本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廠商應依機關核派之各派工單所通知內容辦理,其所定期限完成之日為各派工單施作期限;本案履約期限為最末次派工期限之日或派工期間通知廠商施作之最後期限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團體之證明。
(五)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其他應附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標單兼切結書。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10分鐘內辦理比減程序,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到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2.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本法第53條或第54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前項標價相同,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前揭抽籤程序為:第一階段:抽「順序籤」,依送標先後時間決定抽籤順序,由廠商依序抽順序籤,決定第二階段抽「得標籤」順序。第二階段:依第一階段抽出順序,各廠商依序,抽取「得標籤」即為得標廠商。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工務課/溫文正(03-4783683*2011);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張光維(03-4783683*1611)。
5.本案領標、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6.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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