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M-109020 已決標公告

永平里廣播系統改善及增設工程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決標日:109/07/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喬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5,000
原始預算
$ 828,306
底價金額
$ 79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民政課黃光華
聯絡電話 (03)4783683#111
機關代碼 3.80.5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
聯絡人 民政課黃光華
聯絡電話 (03)4783683#111
傳真號碼 (03)4855188
電子郵件信箱 1006130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8/05 09:00
開標時間 109/08/05 10:00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聯合服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1,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且營業項目內含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J502020(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等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得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適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用)。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內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票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說明、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報價應包含營業稅、印花稅等各項稅捐及費用,契約書正本1式2份,雙方各執1份,依規定繳納或貼用印花稅票,大額印花稅,投標廠商得標後,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於簽約前完成印花稅繳納。 4.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光華03-4783683*111;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黃秀鳳03-4783683*18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8/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民政課黃光華
聯絡電話
(03)4783683#111
機關代碼
3.80.5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
聯絡人
民政課黃光華
聯絡電話
(03)4783683#111
傳真號碼
(03)4855188
電子郵件信箱
1006130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8/05 09:00
開標時間
109/08/05 10:00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聯合服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1,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且營業項目內含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J502020(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等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得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適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用)。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內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票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說明、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報價應包含營業稅、印花稅等各項稅捐及費用,契約書正本1式2份,雙方各執1份,依規定繳納或貼用印花稅票,大額印花稅,投標廠商得標後,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於簽約前完成印花稅繳納。 4.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光華03-4783683*111;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黃秀鳳03-4783683*18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8/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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