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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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限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5樓調解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工作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室內裝修業。
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E801060室內裝修業)、建築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團體之證明。限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票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說明、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報價應包含營業稅、印花稅等各項稅捐及費用,契約書正本1式2份,雙方各執1份,依規定繳納或貼用印花稅票,大額印花稅,投標廠商得標後,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於簽約前完成印花稅繳納。
4.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工務課鄭先生03-4783683*158;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黃小姐03-4783683*181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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