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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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274萬3,089元整,本所有權視得標廠商執行能力優良與否執行未來增購權利及擴充,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其擴充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74萬3,089元整,擴充期間自契約金額使用完畢之日起至下一相關標案開工日之前一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總收文處;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14日內開工,至109年3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團體之證明。限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農經課林小姐03-4783683*162;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翁先生03-4783683*183。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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