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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及政府核准合格領有專業證照之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
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團體之證明。限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工務課廖小姐03-4783683*155;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翁先生03-4783683*181。
四、107年1月4日辦理招標公告更正,修正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加列政府核准合格領有證照之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並延長等標期至107年1月17日開標。
五、107年1月17日更正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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