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M-106001 已決標公告

楊梅區106年度各里監視維修拆除及廣播系統維修汰換(開口合約)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決標日:106/02/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彬立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88,600
原始預算
$ 8,689,977
底價金額
$ 6,778,000
決標折數
98.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民政課黃翃元
聯絡電話 (03)4783683#111
機關代碼 3.80.5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聯絡人 民政課黃翃元
聯絡電話 (03)4783683#111
傳真號碼 (03)4855188
電子郵件信箱 1001534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年12月31日前倘契約金額用罄,機關得依契約單價增購至本案預算金額上限(含決標金額),增購期限為106年12月31日;倘因本所107年度招標作業延遲致維修中斷,原契約期滿後,機關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辦理續約,免再召開議價會議及製作契約書,擴充期限至107年2月28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壹佰叁拾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5 09:00
開標時間 106/02/15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後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2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前棟大樓1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106.12.31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且營業項目內含EZ05010或J502020或E605010或F113070或I301020或F401021等營業項目。 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團體之證明。限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因部份轄管地區須使用無線電設備,使用頻率須參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4.4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機-低功率無線電對講機(引據102年11月11日通傳北字第10250097770號函)。 二、得標廠商應於開工前辦理環境測試: 1.須提送本次維修品(或維修替代品)之16路輸入影像擷取卡、16路數位監控錄影主機等實機設備就功能進行檢驗環境及功能測試。 2.上開經認定符合規格或同等品或優於規格後始得辦理開工,如未能符合規格或同等品或優於規格之規定,廠商必須於10日內限期改善,如未能於限期完成且已達改善期限3次(含)以上,將依據契約第21條第1項第9款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先生03-4783683*111;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翁先生03-4783683*18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民政課黃翃元
聯絡電話
(03)4783683#111
機關代碼
3.80.55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聯絡人
民政課黃翃元
聯絡電話
(03)4783683#111
傳真號碼
(03)4855188
電子郵件信箱
1001534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年12月31日前倘契約金額用罄,機關得依契約單價增購至本案預算金額上限(含決標金額),增購期限為106年12月31日;倘因本所107年度招標作業延遲致維修中斷,原契約期滿後,機關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辦理續約,免再召開議價會議及製作契約書,擴充期限至107年2月28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壹佰叁拾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5 09:00
開標時間
106/02/15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後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2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前棟大樓1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106.12.31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且營業項目內含EZ05010或J502020或E605010或F113070或I301020或F401021等營業項目。 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團體之證明。限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因部份轄管地區須使用無線電設備,使用頻率須參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4.4民用頻段無線電對講機-低功率無線電對講機(引據102年11月11日通傳北字第10250097770號函)。 二、得標廠商應於開工前辦理環境測試: 1.須提送本次維修品(或維修替代品)之16路輸入影像擷取卡、16路數位監控錄影主機等實機設備就功能進行檢驗環境及功能測試。 2.上開經認定符合規格或同等品或優於規格後始得辦理開工,如未能符合規格或同等品或優於規格之規定,廠商必須於10日內限期改善,如未能於限期完成且已達改善期限3次(含)以上,將依據契約第21條第1項第9款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先生03-4783683*111;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翁先生03-4783683*18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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