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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6年 1月 1 日至106年 12 月 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營利者,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景觀工程業或環保清潔服務業或園藝服務業等相關行業之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列為證明文件,得另以列印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營業所在地各市區政府網站之廠商登記資料代之。
2.非營利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設立證明。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屬所得稅繳稅證明者(如建築師、技師等自然人),檢附負責人之申報書收執聯或繳款書收據等。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金融機構出具之無退票紀錄證明。
4.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三)其他如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2.請廠商於投標前查看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3.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廠商減價時未到場或未帶公司大小章視同放棄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5.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6.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7.修正契約第七條 履約期限(四)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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