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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競 規範-呂志紋03-3683155分機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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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10014648@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4樓開標室(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2樓總收文處(秘書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4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本區各里指定之位置。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四、餘詳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證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以維自身權益,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2.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招標檔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4.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5.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填註日期者,以開標(或投標)當日之日期為日期」。
6.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8. 得標廠商需自行負擔印製合約費用(交付印刷廠收據),得標後並派員於機關領取並黔印恕不郵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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