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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期限內表現優良,本機關得辦理後續擴充。(契約金額+後續擴充)之上限得為預算金額止(新台幣520萬元整);若次年度新標案尚未決標,履約日期得延長至109年3月31日止,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園藝服務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等相關行業,需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取代)。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之園藝或景觀造園(原景觀施工)及其相關專門技能之證明。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4)金融機構出具之無退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以維自身權益,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2.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招標檔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4.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5.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填註日期者,以開標(或投標)當日之日期為日期」。
6.參與評選簡報之廠商人數不得超過2人,時間:108年1月16日13時30分。
7.請廠商於招標檔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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