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B1061211 已決標公告

2018桃園燈節-八德區公所特色花燈設計、製作及展示採購案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決標日:106/1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欣志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5,000
原始預算
$ 500,000
底價金額
$ 498,700
決標折數
99.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高富競
聯絡電話 (03)3683155#209
機關代碼 3.80.54
單位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聯絡人 高富競
聯絡電話 (03)3683155#209
傳真號碼 (03)3682436
電子郵件信箱 1001464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30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補助金額 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9 08: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3樓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4月30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之行業、公關公司、行銷公司、廣告公司。 (二)廠商應檢附之各項證件影印本: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因行政院於98年4月11日以院臺經字第0980084531號令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2.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以維自身權益,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3.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5.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填註日期者,以開標(或投標)當日之日期為日期」。 7.參與評審簡報之廠商人數不得超過2人,時間:106年12月29日上午10時整。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4
聯絡人
高富競
聯絡電話
(03)3683155#209
機關代碼
3.80.54
單位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聯絡人
高富競
聯絡電話
(03)3683155#209
傳真號碼
(03)3682436
電子郵件信箱
1001464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30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補助金額
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9 08: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3樓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4月30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之行業、公關公司、行銷公司、廣告公司。 (二)廠商應檢附之各項證件影印本: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因行政院於98年4月11日以院臺經字第0980084531號令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2.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以維自身權益,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3.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5.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填註日期者,以開標(或投標)當日之日期為日期」。 7.參與評審簡報之廠商人數不得超過2人,時間:106年12月29日上午10時整。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8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