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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向得標廠商擴充之權利,如廠商履約期限內表現優良,本機關得辦理後續擴充。(契約金額+後續擴充)之上限得為預算金額止(新台幣860萬元整,分2區複數決標每區各430萬元)。另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案或其他原因,本機關得要求承商以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履約及後續擴充至採購金額,期限至107年2月28日止。後續擴充預估為新台幣120萬元(分2區每區各60萬元),本案採購金額為預算金額加後續擴充金額(860萬加120萬)為新台幣98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經濟部營業登記監視廣播系統相關工程業或商業登記證明。
(二) 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三) 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會員證明。
(四)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五)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證明(決標後送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2.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以維自身權益,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3.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5.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填註日期者,以開標(或投標)當日之日期為日期」。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八德區公所107年度村里監視廣播系統維修保養工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