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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以前(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與本案工作內容相關行業者。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會員相關證明。
(4)金融機構出具之無退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2.請廠商於投標前查看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3.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廠商減價時未到場或未帶公司大小章視同放棄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5.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填註日期者,以開標(或投標)當日之日期為日期」。
7.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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