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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572105#2317/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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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11/11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11/12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11/12 09:5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11/12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4572105#2317/2607))
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秘書室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秘書室一樓總收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電纜安裝工程業、電器承裝業、電器安裝業、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相關行業(電器承裝業另須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土木包工業請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營造業請檢附營造業登記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低於核定底價且最低價者得標。
二、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本案工程聯絡人:工務課 宋朋舉;電話:03-4572105-2317
四、付款方式:本案採書面驗收,檢附資料詳工作說明書,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自開工日起廠商得於每季(1-3月、4-6月、7-9月、10-12月) 最後1日之次月10日前向機關申請驗收,每季付款1次;而合約金額或預算金額用罄時,則辦理最後一次驗收。
五、保固期限:無。
六、未來增購權利:無
七、本案因尚未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為爭取時效而先行籌辦招標作業,故於開標後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刪減,廠商不得據以求償。
附註:
本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3-4580534;傳真03-4686825,地址平鎮區振興路5號,電子檢舉信箱:10032675@mail.ty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1/11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11/12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