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111B 已決標公告

114年平鎮區電箱彩繪勞務採購(開口契約)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決標日:113/1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玲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03,500
原始預算
$ 1,998,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5.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鳳瑩(業務主辦)/王湘婷(採購人員)
聯絡電話 (03)4572105#2129/2601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林鳳瑩(業務主辦)/王湘婷(採購人員)
聯絡電話 (03)4572105#2129/2601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079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 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0 09:3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3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之正常進行及施作品質(1130040351號簽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之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 經合法登記或立案具有油漆工程業、廣告服務、藝文服務業、其他服務業或相關服務業等。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請單獨包封)。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評選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本案採序位法評分) 二.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三.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評選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五.本案採固定費用,單價新臺幣3,700元整,其決標程序如下: 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六.付款方式:詳如契約及需求說明。 七.保固期:驗收合格後6個月;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之3%。 八.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林鳳瑩;電話:03-4572105分機212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鳳瑩(業務主辦)/王湘婷(採購人員)
聯絡電話
(03)4572105#2129/2601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林鳳瑩(業務主辦)/王湘婷(採購人員)
聯絡電話
(03)4572105#2129/2601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079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 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0 09:3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3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之正常進行及施作品質(1130040351號簽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之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 經合法登記或立案具有油漆工程業、廣告服務、藝文服務業、其他服務業或相關服務業等。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請單獨包封)。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評選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本案採序位法評分) 二.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三.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評選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五.本案採固定費用,單價新臺幣3,700元整,其決標程序如下: 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六.付款方式:詳如契約及需求說明。 七.保固期:驗收合格後6個月;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之3%。 八.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林鳳瑩;電話:03-4572105分機212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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