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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萬元整,依原契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惟該期間搭配2023世界客家博覽會參訪活動時間,活動結束亦即終止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文(平鎮區振興路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需為汽車客運業或遊覽車客運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於審標結束後通知廠商評審時間。評審〈合格分數為八十分〉,簡報時間以5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4. 活動時間暫訂112年8月11日到10月15日。
5、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本所政風室電話03-4580534 及傳真03-4686852 電子檢舉信箱10054452 @mail.tycg.gov.tw.
7、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8、本案業務聯絡人:人文課李劉書記芷妮 〈03〉4572105-2354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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