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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視履約狀況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本案預算新臺幣65萬7,600元整為增購金額上限;後續擴充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擴充年度預算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依審議結果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秘書室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秘書室一樓總收發文。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2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清潔服務業或相關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低於核定底價且最低價者得標
二、付款方式:每月底驗收合格後次月初付款,依實際施作項目及數量結算。
三、本採購案聯絡人:社會課 蕭志珊;電話:03-4572105-2205
四、未來增購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五、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六、參加開標之廠商請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
七、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廠商於填寫標價時請依總價報價並依規定填寫,未依規定填寫者視為無效標。
附註:
本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3-4580534;傳真03-4686825,地址:平鎮區振興路5號,電子檢舉信箱:10023923@mail.ty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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