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615A0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平鎮區防疫帳棚租賃及設備(開口契約)採購案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決標日:111/06/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好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5,200
原始預算
$ 986,310
底價金額
$ 960,000
決標折數
68.2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金詠晴〈(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聯絡電話 (03)4572105#2125/260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金詠晴〈(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聯絡電話 (03)4572105#2125/2606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1002186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至預算金額新臺幣98萬6,310元用罄或履約期限得擴充至111年12月31日止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2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3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文(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綜合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相關行業廠商。 2.票據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投標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 三、付款方式:每季驗收合格後付款。 四、本公所政風室電話03-4580534傳真03-4686825,電子檢舉信箱10023923 @mail.tycg.gov.tw. 五、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 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條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 依據辦理。 六、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准得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七、本案業務聯絡人:民政課金里幹事詠晴〈03〉4572105-212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金詠晴〈(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聯絡電話
(03)4572105#2125/260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金詠晴〈(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聯絡電話
(03)4572105#2125/2606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10021863@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至預算金額新臺幣98萬6,310元用罄或履約期限得擴充至111年12月31日止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2 17:00
開標時間
111/06/23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文(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綜合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相關行業廠商。 2.票據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投標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 三、付款方式:每季驗收合格後付款。 四、本公所政風室電話03-4580534傳真03-4686825,電子檢舉信箱10023923 @mail.tycg.gov.tw. 五、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 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條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 依據辦理。 六、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准得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七、本案業務聯絡人:民政課金里幹事詠晴〈03〉4572105-212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2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