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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調解區:全棟至少15間調解室,含相關家具及指引規劃。
一樓辦公區:至少4位職員及1位主管辦公區,含相關家具及儲藏空間規劃。
委員休息區:至少12席休息座位,含相關家具及儲藏空間規劃。
廁所及茶水間:老舊設備及儲藏家具更換,併裝潢整體設計。
公所區長室:至少2位職員辦公區,含相關家具及茶水、儲藏、辦公設備規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一樓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含)以上或相關行業。
2、室內裝修業。
3、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土木包工業(含)以上或相關行業。(土木包工業請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營造業請檢附營造業登記證)
3、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
4、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5、有效公會會員證。
6、票據信用證明。
7、納稅證明文件。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押標金繳納憑據。
10、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11、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另單獨包封)
12、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4條以統包辦理招標,並以第52條第1項第3款及第56條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第二階段評選會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二. 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三. 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單獨包封。
五. 保固期:詳契約第13條。
六. 付款方式:詳契約。
七.履約期限:
(一)得標廠商應於簽約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內容及顏色挑選之確認,並檢具相關資料送交機關審查。
(二)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施作日起6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履約地點並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八. 本案為第2次公開招標。
九.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徐健軒,電話:03-4572105分機2604。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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