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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發(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合法登記或立案具有文化、藝術、教育、訓練、傳播、公關服務等專長項目之法人、團體或商業單位。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一)財團法人: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
(二)公益社團法人:包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公司組織:包括公司執照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
(四)團體組織:包括團體登記證書影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乙份(非營利機構免附)。
四、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合格分數為七十分〉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評審小組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及數量:詳需求說明書.(活動日期:訂於110年12月3日(星期五)下午17:30-20:30止辦理)。
4、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補助款部分俟補助款入庫後一次付清。
5、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本所政風室電話03-4580534及傳真03--4686825 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 @mail.tycg.gov.tw.
7、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8、倘因疫情或未獲上級關補助通過因素停辦,廠商不得據以求償。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發生(例如因疫情而取消原定活動項目),導致本活動無法依原定舉辦時間、方式順利舉行,廠商應與本公所另行召開會議協商調整執行內容,並按會議決議完成相關事宜。
9、本案業務聯絡人:農經課楊課員翎翎 〈03〉4572105-2377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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