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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至本案預算金額(西區新臺幣1,300萬元整、東區新臺幣1,203萬8,000元整)為上限;後續擴充履約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一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園藝服務業、環保服務業或相關行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投標2區須分別附齊以下文件(除服務建議書外),不得共用。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
5、票據信用證明。
6、園藝服務業、環保服務業或相關行業。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另單獨包封)。
8、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本案依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細則第64條之2辦理,第二階段審查會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二. 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三. 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 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其決標程序如下:
採評分及格最低標且依序開標(先西區再東區),西區得標廠商則東區不予開標。
五. 包封方式:無論投標幾項請將證件封及標單封裝入該項大標封再一併裝入大外標封內(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採購法規定時即得開標),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則請單獨包封。
六. 保活期限詳見工作內容作業說明。
七. 付款方式:詳契約。
八. 本案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規定,第1次開標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
九.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郭姵吟,電話:03-4572105分機2373。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1年度平鎮區公園景觀園藝及清潔(東區含景觀步道)(開口合約)
品項名稱_2
111年度平鎮區公園景觀園藝及清潔(西區)(開口合約)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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