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928B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平鎮區水利工程及清淤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開口契約)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決標日:110/10/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紳暘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40,000
原始預算
$ 1,84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318/2601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馮竣蔚(業務主辦)/王湘婷(採購人員)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318/2601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079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111年度承攬廠商表現優良,機關保留向原廠商辦理112年續約權利,仍以原契約條件及固定費率核算付款,故本合約112年度監造設計勞務費預估184萬元整;後續擴充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委託設計監造工程案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0 17:00
開標時間 110/10/21 09:3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一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六。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相關行業。(具有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等相關專業技術) (二)應附文件: 1.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證照、技師證書;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證照; 3.有效公會會員證。 4.票據信用證明。 5.納稅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8.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本案採序位法評分) 二.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決標。(111年度工程預算為新臺幣23,000,000元,建造費用8%) 四.付款方式:詳補充說明書。 五.本案採固定費率:建造費用8%,其決標程序如下: 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率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率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六.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委託設計監造工程案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並得依補充說明書第13條規定延長合約1年。 七.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單獨包封。 八.評選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九.本案聯絡人:馮竣蔚;電話:03-4572105分機231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318/2601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馮竣蔚(業務主辦)/王湘婷(採購人員)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318/2601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079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111年度承攬廠商表現優良,機關保留向原廠商辦理112年續約權利,仍以原契約條件及固定費率核算付款,故本合約112年度監造設計勞務費預估184萬元整;後續擴充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委託設計監造工程案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0 17:00
開標時間
110/10/21 09:3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一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六。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相關行業。(具有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等相關專業技術) (二)應附文件: 1.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證照、技師證書;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證照; 3.有效公會會員證。 4.票據信用證明。 5.納稅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8.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本案採序位法評分) 二.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決標。(111年度工程預算為新臺幣23,000,000元,建造費用8%) 四.付款方式:詳補充說明書。 五.本案採固定費率:建造費用8%,其決標程序如下: 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率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率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六.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委託設計監造工程案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並得依補充說明書第13條規定延長合約1年。 七.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單獨包封。 八.評選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九.本案聯絡人:馮竣蔚;電話:03-4572105分機231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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