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715001 已決標公告

新英里辦公處增設市民活動中心音響、投影及舞台燈光系統工程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決標日:110/08/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賀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94,500
原始預算
$ 1,362,706
底價金額
$ 1,294,5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宋憶芬(業務主辦)/沈文麒(採購人員)
聯絡電話 (03)4572105#2139/2607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宋憶芬(業務主辦)/沈文麒(採購人員)
聯絡電話 (03)4572105#2139/2607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Secret@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 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1,362,70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24 17:00
開標時間 110/08/25 09: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秘書室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六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秘書室一樓總收發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証明文件 2、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安裝業(E601020)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4、票據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5、有效公會會員證6、電器承裝業須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以上證件影本缺一或資格不符時,視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低於核定底價且最低價者得標 二、付款方式:驗收合格俟補助款入庫後付款,本案為市府補助款案,須俟驗收合格,市府補助款項撥入本所後始給付款項,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三、本案工程聯絡人:民政課 宋憶芬 電話:03-4572105*2139 四、保固期限:保固1年。 五、本案投標廠商須檢附產品型錄或技術手冊正本或影本供審查並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六、未來增購權利:無 七、經費來源:桃園市政府 八、參加開標之廠商請依本市規定洽公民眾須出示市民卡或身份證背面條碼刷卡進入並全程佩戴口罩。 九、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宋憶芬(業務主辦)/沈文麒(採購人員)
聯絡電話
(03)4572105#2139/2607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宋憶芬(業務主辦)/沈文麒(採購人員)
聯絡電話
(03)4572105#2139/2607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Secret@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 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1,362,70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24 17:00
開標時間
110/08/25 09: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秘書室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六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秘書室一樓總收發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証明文件 2、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安裝業(E601020)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4、票據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5、有效公會會員證6、電器承裝業須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以上證件影本缺一或資格不符時,視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低於核定底價且最低價者得標 二、付款方式:驗收合格俟補助款入庫後付款,本案為市府補助款案,須俟驗收合格,市府補助款項撥入本所後始給付款項,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三、本案工程聯絡人:民政課 宋憶芬 電話:03-4572105*2139 四、保固期限:保固1年。 五、本案投標廠商須檢附產品型錄或技術手冊正本或影本供審查並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六、未來增購權利:無 七、經費來源:桃園市政府 八、參加開標之廠商請依本市規定洽公民眾須出示市民卡或身份證背面條碼刷卡進入並全程佩戴口罩。 九、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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