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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秘書室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秘書室一樓總收發文。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証明文件 2、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安裝業(E601020)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4、票據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5、有效公會會員證6、電器承裝業須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以上證件影本缺一或資格不符時,視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低於核定底價且最低價者得標
二、付款方式:驗收合格俟補助款入庫後付款,本案為市府補助款案,須俟驗收合格,市府補助款項撥入本所後始給付款項,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三、本案工程聯絡人:民政課 宋憶芬 電話:03-4572105*2139
四、保固期限:保固1年。
五、本案投標廠商須檢附產品型錄或技術手冊正本或影本供審查並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六、未來增購權利:無
七、經費來源:桃園市政府
八、參加開標之廠商請依本市規定洽公民眾須出示市民卡或身份證背面條碼刷卡進入並全程佩戴口罩。
九、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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