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123A01 已決標公告

平鎮區復旦國小周邊-環南路與環南路35巷人行道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決標日:109/12/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利佺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10,000
原始預算
$ 510,000
底價金額
$ 5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馮竣蔚(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聯絡電話 (03)4572105#2318/260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馮竣蔚(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聯絡電話 (03)4572105#2318/2606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Secret@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51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5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6 09:30
開標地點 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文(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完成設計,監造期限至設計之工程驗收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相關行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有效公會會員證。4 、票據信用證明(近六個月查詢於三年內非拒絕往來戶)。5、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評審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宣佈評審時間〉,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本所評審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 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4、契約價金之給付:詳契約書(附件二)辦理,本案採固定費用預算建造費用百分比為8.5%,其決標程序如下:参考最有利標精神公開評審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約)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預算建造費用百分比為8.5%)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5、本案採總建造費用百分比決標(工程經費概估約為新台幣6,000,000元整,本案預算建造費用百分比為8.5%)。 6、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電子檢舉信箱10023923 @mail.tycg.gov.tw. 7、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8、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3樓第2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9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條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10、本案業務聯絡人:工務課馮技士竣蔚 分機:03-4572105-231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聯絡人
馮竣蔚(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聯絡電話
(03)4572105#2318/260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馮竣蔚(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聯絡電話
(03)4572105#2318/2606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Secret@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51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5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6 09:30
開標地點
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文(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完成設計,監造期限至設計之工程驗收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相關行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有效公會會員證。4 、票據信用證明(近六個月查詢於三年內非拒絕往來戶)。5、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評審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宣佈評審時間〉,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本所評審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 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4、契約價金之給付:詳契約書(附件二)辦理,本案採固定費用預算建造費用百分比為8.5%,其決標程序如下:参考最有利標精神公開評審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約)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預算建造費用百分比為8.5%)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5、本案採總建造費用百分比決標(工程經費概估約為新台幣6,000,000元整,本案預算建造費用百分比為8.5%)。 6、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電子檢舉信箱10023923 @mail.tycg.gov.tw. 7、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8、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3樓第2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9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條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10、本案業務聯絡人:工務課馮技士竣蔚 分機:03-4572105-231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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