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3)4572105#2383/2601
電子郵件信箱
10010798@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標餘款為增購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一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含)以上或相關行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
5、票據信用證明。
6、土木包工業(含)以上或相關行業。(土木包工業請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營造業請檢附營造業登記證)
7、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9、服務建議書1式 10份。(請另單獨包封)
10、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細則第64條之2辦理,第二階段審查會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二. 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三. 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單獨包封。
五. 保固期:
(1)結構物及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
(2)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六. 付款方式:詳契約。
七. 本案為第2次公開招標。
八.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曾偉銍,電話:03-4572105分機2383。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