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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金額與預算上限之差額為標餘款,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標餘款為後續擴充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發。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証明文件 2、綠美化或植栽修剪等 (含)以上或相關行業,需具有相關職業證照人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各級園藝、農藝、造園景觀之技術士(擇一)或桃園市樹木修枝剪教育訓練暨認證景觀樹木修剪技術認證;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可伸縮之技術士證)證照證明及該人員公司勞保投保證明。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4、票據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5、有效公會會員證,以上證件影本缺一或資格不符時,視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低於核定底價且最低價者得標
二、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付款,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結算,餘詳勞務採購補充條款。
三、本案工程聯絡人:工務課 陳德恩;電話:03-4572105-2332
四、保固期限:新植植栽保活期間,喬木1年,灌木半年,草花3個月。
五、未來增購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六、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七、參加開標之廠商請依本市規定洽公民眾須出示市民卡或身份證背面條碼刷卡進入並全程佩戴口罩。
附註:
本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3-4580534;傳真03-4580534,地址:平鎮區振興路5號,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mail.ty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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