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人
鍾月婷(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4)572105分機2224/260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ecret@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109年度社區工作觀摩活動」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80.12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0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8/0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8/07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平鎮區公所一樓總收文(平鎮區振興路5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9月10日止完成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乙種旅行業(含)以上或依法令得從事本案服務之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應附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廠商聲明書5、交通部旅行業執照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合格分數為七十分〉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評審小組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
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以單價決標餘詳補充說明,参訪日期為109年09月08日至109年09月10日為止,以 機關通知日為主。
4、付款方式:以單價決標,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5、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平鎮區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 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 mail.tycg.gov.tw.
7、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8、本案業務聯絡人::社會課鍾辦事員月婷 電話:03-4572105-2231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30T04:22:26+08:00
聯絡電話
(034)572105分機2224/2606
電子郵件信箱
Secret@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80.12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平鎮區公所一樓總收文(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種旅行業(含)以上或依法令得從事本案服務之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應附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廠商聲明書5、交通部旅行業執照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合格分數為七十分〉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評審小組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 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以單價決標餘詳補充說明,参訪日期為109年09月08日至109年09月10日為止,以 機關通知日為主。 4、付款方式:以單價決標,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5、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平鎮區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 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 mail.tycg.gov.tw. 7、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8、本案業務聯絡人::社會課鍾辦事員月婷 電話:03-4572105-2231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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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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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109年度社區工作觀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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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74-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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