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217A01 已決標公告

平鎮區公所辦公廳舍隔間更換防火建材工程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決標日:108/1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瑞申室內裝修工程企業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4,385
原始預算
$ 775,547
底價金額
$ 736,000
決標折數
67.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6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Secret@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20%增購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5 09:40
開標地點 平鎮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相關行業登記或設立證明。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有效公會會員證。4、應附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 三、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付款。 四、本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 @mail.tycg.gov.tw. 五、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六、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七、本案業務聯絡人:秘書室徐辦事員建軒〈03〉4572105-260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6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Secret@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20%增購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5 09:40
開標地點
平鎮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相關行業登記或設立證明。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有效公會會員證。4、應附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 三、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付款。 四、本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 @mail.tycg.gov.tw. 五、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六、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七、本案業務聯絡人:秘書室徐辦事員建軒〈03〉4572105-260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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