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826B 已決標公告

108年桃園第五屆花彩節平鎮場活動規劃執行委託專業服務案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決標日:108/09/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鑫生活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0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農經課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1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農經課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1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079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27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補助金額 3,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16 17:00
開標時間 108/09/17 09:15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 經合法登記或立案具有休閒、觀光、景觀、藝文、傳播、公關服務等相關專長項目之法人、團體或商業單位。 (二)應附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1)財團法人: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 (2)公益社團法人:包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3)公司組織: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證明文件。 (4)團體組織:包括團體登記證書影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乙份(非營利機構免附)。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本案採序位法評分) 二.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三.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評選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五.本案採固定費用新台幣300萬元整,其決標程序如下: 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六.付款方式:俟補助款入庫及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七.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單獨包封)。 八.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范嘉琦、周詩敏;電話:03-4572105分機2376、237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農經課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1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農經課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1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0798@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27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補助金額
3,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16 17:00
開標時間
108/09/17 09:15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 經合法登記或立案具有休閒、觀光、景觀、藝文、傳播、公關服務等相關專長項目之法人、團體或商業單位。 (二)應附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1)財團法人:包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 (2)公益社團法人:包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3)公司組織: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證明文件。 (4)團體組織:包括團體登記證書影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乙份(非營利機構免附)。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本案採序位法評分) 二.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三.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評選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五.本案採固定費用新台幣300萬元整,其決標程序如下: 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六.付款方式:俟補助款入庫及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七.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單獨包封)。 八.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范嘉琦、周詩敏;電話:03-4572105分機2376、237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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